本縣「107學年度國民中學一般智能暨學術性向資優學生鑑定辦法」及「107年度國民中學八年級資賦優異學生縮短修業年限(全部學科跳級)鑑定辦法」
一、依據「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辦法」暨「南投縣中等以下學校資賦優異學生降低入學年齡縮短修業年限實施要點」辦理。
二、相關簡章如附件,請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