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 依據社團法人臺灣省婦幼協會110年8月23日(110)台明字第003號函辦理。
二、 助學金申請說明如下:
(一) 申請時間:自110年9月1日起至110年9月17日止。
(二) 申請助學金類別:補助清寒家庭之國小學童學習費用。
(三) 申請對象:
1、 就讀台中、彰化、南投、雲林、花蓮、台東國小一至五年級學童者(同戶最多申請2名)。
2、 父母一方或雙方有發生下列任一事項:
(1) 去世。
(2) 因身心障礙、重大傷病或意外而無法穩定工作。
(3) 單親扶養三名子女含以上(皆須就學中或學齡前)。
3、 家庭持有中低、低收入戶、特境兒少證明或里長之清寒證明者(擇一)。
(四) 申請助學金資格規定、人數、及應備申請文件詳見企劃書如附件。
(五) 申請方式如下:
1、 請貴校指派一名主要聯絡老師(日後需協助領取補助支票)並填寫聯絡方式,以利日後聯繫相關事宜。
2、 9月1日起請至該會網站(www.twaca.org.tw)或掃描本案附件之QR-code預估申請人數。
3、 完全線上預估後,請務必主動詢問該會是否登記成功。
4、 線上登記成功後,下載該會提供之申請表。
5、 填寫申請表完畢後,於9月17日前相關表件寄至該會(407台中市西屯區光明路195號1樓)。
三、 聯絡人:李蕙君小姐,電話:04-252855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