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湖縣115學年度第1學期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申請要點及申請書各1份,請協助符合資格學生依限提出申請

說明:
一、 依據澎湖縣政府115年9月15日府教國字第1150906025號函及「澎湖縣各級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發給要點」辦理。
二、 申請日期:自即日起至115年10月15日(星期四)止受理申請,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如申請截止日適逢例假日,則順延至次一工作日。
三、 本項獎學金申請需由肄業學校初審合格後,併同清寒(低收、中低收及清寒證明)文件彙集造冊(依學業成績高低順序)免備文掛號寄至澎湖縣政府教育處國民教育科彙辦(地址:880澎湖縣馬公市治平路32號),敬請協助辦理。
四、 如有未合規定者(證件不齊、未經學校審核、逾期),概不予審核。
五、 專科學校務必註明二年制、三年制或五年制。
六、 申請結果錄取者將另函通知錄取學生領取獎學金,並公布於澎湖縣政府教育處網站;本獎學金不論錄取與否,各項申請表件皆不退還。
七、 相關書表格式請逕至澎湖縣政府教育處網站:http://www.phc.edu.tw最新消息公告項下(115.9.16公告)下戴相關資料,申請表不敷使用時,請自行影印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