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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投縣教育會106年度會員優秀子女獎學金申請事宜

南投縣教育會會員優秀子女獎學金申請辦法(第二十一屆第二次會員大會通過)

一、依據:臺灣省教育會補助各縣市教育會會員優秀子女獎學金實施辦法訂定。
二、宗旨:為擴大服務會員,增進服務績效,並鼓勵會員子女敦品勵學,進修學業。
三、經費來源:南投縣教育會教育基金會基金壹仟萬,以孳息作為獎學金。
四、申請標準:凡在國內公私立國中、高中(職)校及大專院校就讀會員子女,合於下列各款規定者均可申請。
1.現為本會會員(有繳交文教基金,且滿一年以上)子女者。
2.全學年學業(智育)成績總平均:研究所、大專、高中(職)八十三分以上。
3.國中七大領域平均為88分以上者。
五、獎學金名額及金額如左:
1.研究所、大學、三專、二專、五專後二年學生十名,每名最高新台幣貳仟元整。
2.高中、高職、五專前三年學生十名,每名最高新台幣壹仟伍佰元整。
3.國中學生二十名,每名最高新台幣壹仟元整。
以上名額及金額得視經費情況增減之。
*但不包括享受公費及學分班。
六、申請證件:申請書、全學年成績證明書正本、戶口名簿影印本及受款人郵局存簿影本各乙份。
七、申請日期:每年十月一日起至十月二十五日止(以郵戳為憑)向鄉鎮市教育會申請,逾期概不受理。
八、獎學金之申請(每戶限乙名),提經鄉鎮市教育會負責初審後,連同有關證件限於申請截止日十日內(以郵戳為憑)提送本會評審委員會評審之,如逾期概由鄉鎮市教育會負責。
九、本辦法經本會理監事聯席會議通過,修改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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