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育高級中學108學年度國中部新生及轉學生入學獎助學金辦法及入學簡介
三育高級中學108學年度國中部新生及轉學生入學獎助學金辦法及入學簡介
南投縣私立三育高級中學108學年度國中部新生及轉學生入學獎助學金辦法
108/02/14行政會議
壹、設立宗旨:
為獎勵優秀國小畢業生就讀三育高級中學國中部,並於在學期間接受基督的方法學習、培養健全品格,多元適性發展,特設下列各種獎助學金。
貳、學業績優新生獎學金:
一、國小畢業六年級上下學期,學業成績平均達90分(含)以上 就讀本校,頒發入學獎學金最高30,000元。分六個學期發給,第一學期發給5,000元,自第二學期起依前一學期學科平均成績達90分者續發獎學金5,000元、學科平均成績達85分、未滿90分者減半發給。
二、國小畢業獲縣市長獎或議長獎者,就讀本校頒發獎學金最高30,000元,分六個學期發給,第一學期發給5,000元,自第二學期起依前一學期學科平均成績達90分者續發獎學金5,000元,學科平均成績達85分、未滿90分者減半發給。
三、前二項獎學金僅得擇一申領,且自第二學期起不得有小過(含)以上之懲處記錄,若
有懲處則取消該學期領取獎學金資格,雖完成消過亦同。各學期中若無懲處記錄,得
發給該學期獎學金。
参、藝才、體育績優新生獎學金:
一、曾參加國際性比賽獲得:前三名或優等,個人賽頒給獎學金20,000元、五人(含)以下團體賽頒給獎學金10,000元、六人(含)以上團體賽頒給獎學金8,000元。
二、曾參加全國比賽獲得:前三名或優等,個人賽頒給獎學金10,000元、五人(含)以下團體賽頒給獎學金8,000元、六人(含)以上團體賽頒給獎學金6,000元。
三、曾參加全縣比賽獲得:前三名或優等,個人賽頒給獎學金6,000元、五人(含)以下團體賽頒給獎學金5,000元、六人(含)以上團體賽頒給獎學金4,000元。
四、曾參加全縣比賽獲得:第四、五名或甲等,個人賽頒給獎學金3,000元、五人(含)以下團體賽頒給獎學金2,000元。
五、藝才績優係指各教育主管單位所訂之:美術、音樂、舞蹈、戲劇類。體育績優係指 各單項體育運動。各項比賽需為教育主管單位主辦。且僅限五年級及六年級參賽之項目。本績優項目若有重復得擇一申領。
六、具有定向越野、電腦或語文競賽優異成績皆可申領此項,再經本校審議通過後之項目給予該條件(國際賽、全國賽、縣市賽;個人/團體)之獎學金。
肆、第二子女助學金:
同一家長第二子女(含)以上就讀本校得申請助學金6,000元。
伍、就近入學助學金:
於南投縣各國小畢業之同學就讀本校,得申請助學金10,000元。
陸、基督徒子女助學金:
一、基督徒子女就讀本校(均須有牧師職章及教會章證明),得申請助學金4,000元。
二、基督教傳道人(服務機構須出具在職證明)之子女就讀本校,得申請助學金8,000元。
三、基督復臨安息日會教友(學生家長其中一方為教友)之子女,其地方教會牧師須出具教友證明及牧者推薦信,就讀本校第一學期,得申請助學金16,000元,自第二學期起,前一學期學業成績達65分(含)以上且操行成績達85分(含)以上者,得續申請該學期助學金16,000元。(本會傳道人子女不得申領此項)
柒、三育高中教職員工子女就讀本校,其獎助學金悉依本校教職員工手冊之規定辦理。
捌、本辦法所需經費由三育高中每學年度編列預算支應。
玖、附則:
一、本辦法各項獎助學金需由申請人於每學期開學後30天內,備齊相關證件向註冊 組申辦,逾期視同放棄。
二、若同時具有多項請領資格時,績優新生獎學金(第貳及第參項)只得擇一申請,所
有助學金(第肆至第柒項)亦只得擇一申請。獎學金與助學金之間得擇優各重覆領。
三、家長須依申請表所列,配合提出證明文件,以供本校獎助學金審查委員會審查,
通過後經校長核定頒發。
四、入學獎學金需於完成註冊程序後擇時公開頒發。
五、學生若中途轉學/休學/退學,應繳還依本辦法所領取之各項獎助學金,方可辦理離校手續(休學生復學後發還,並繼續享有原獎勵)。
六、本辦法適用108學年度入學之國小應屆、非應屆畢業生;外籍生及轉學生。
拾、本辦法經行政會議通過後,陳請校長核定後公告實施,修正時亦同。
南投縣私立三育高級中學108學年度國中部新生及轉學生入學獎助學金辦法
108/02/14行政會議
壹、設立宗旨:
為獎勵優秀國小畢業生就讀三育高級中學國中部,並於在學期間接受基督的方法學習、培養健全品格,多元適性發展,特設下列各種獎助學金。
貳、學業績優新生獎學金:
一、國小畢業六年級上下學期,學業成績平均達90分(含)以上 就讀本校,頒發入學獎學金最高30,000元。分六個學期發給,第一學期發給5,000元,自第二學期起依前一學期學科平均成績達90分者續發獎學金5,000元、學科平均成績達85分、未滿90分者減半發給。
二、國小畢業獲縣市長獎或議長獎者,就讀本校頒發獎學金最高30,000元,分六個學期發給,第一學期發給5,000元,自第二學期起依前一學期學科平均成績達90分者續發獎學金5,000元,學科平均成績達85分、未滿90分者減半發給。
三、前二項獎學金僅得擇一申領,且自第二學期起不得有小過(含)以上之懲處記錄,若
有懲處則取消該學期領取獎學金資格,雖完成消過亦同。各學期中若無懲處記錄,得
發給該學期獎學金。
参、藝才、體育績優新生獎學金:
一、曾參加國際性比賽獲得:前三名或優等,個人賽頒給獎學金20,000元、五人(含)以下團體賽頒給獎學金10,000元、六人(含)以上團體賽頒給獎學金8,000元。
二、曾參加全國比賽獲得:前三名或優等,個人賽頒給獎學金10,000元、五人(含)以下團體賽頒給獎學金8,000元、六人(含)以上團體賽頒給獎學金6,000元。
三、曾參加全縣比賽獲得:前三名或優等,個人賽頒給獎學金6,000元、五人(含)以下團體賽頒給獎學金5,000元、六人(含)以上團體賽頒給獎學金4,000元。
四、曾參加全縣比賽獲得:第四、五名或甲等,個人賽頒給獎學金3,000元、五人(含)以下團體賽頒給獎學金2,000元。
五、藝才績優係指各教育主管單位所訂之:美術、音樂、舞蹈、戲劇類。體育績優係指 各單項體育運動。各項比賽需為教育主管單位主辦。且僅限五年級及六年級參賽之項目。本績優項目若有重復得擇一申領。
六、具有定向越野、電腦或語文競賽優異成績皆可申領此項,再經本校審議通過後之項目給予該條件(國際賽、全國賽、縣市賽;個人/團體)之獎學金。
肆、第二子女助學金:
同一家長第二子女(含)以上就讀本校得申請助學金6,000元。
伍、就近入學助學金:
於南投縣各國小畢業之同學就讀本校,得申請助學金10,000元。
陸、基督徒子女助學金:
一、基督徒子女就讀本校(均須有牧師職章及教會章證明),得申請助學金4,000元。
二、基督教傳道人(服務機構須出具在職證明)之子女就讀本校,得申請助學金8,000元。
三、基督復臨安息日會教友(學生家長其中一方為教友)之子女,其地方教會牧師須出具教友證明及牧者推薦信,就讀本校第一學期,得申請助學金16,000元,自第二學期起,前一學期學業成績達65分(含)以上且操行成績達85分(含)以上者,得續申請該學期助學金16,000元。(本會傳道人子女不得申領此項)
柒、三育高中教職員工子女就讀本校,其獎助學金悉依本校教職員工手冊之規定辦理。
捌、本辦法所需經費由三育高中每學年度編列預算支應。
玖、附則:
一、本辦法各項獎助學金需由申請人於每學期開學後30天內,備齊相關證件向註冊 組申辦,逾期視同放棄。
二、若同時具有多項請領資格時,績優新生獎學金(第貳及第參項)只得擇一申請,所
有助學金(第肆至第柒項)亦只得擇一申請。獎學金與助學金之間得擇優各重覆領。
三、家長須依申請表所列,配合提出證明文件,以供本校獎助學金審查委員會審查,
通過後經校長核定頒發。
四、入學獎學金需於完成註冊程序後擇時公開頒發。
五、學生若中途轉學/休學/退學,應繳還依本辦法所領取之各項獎助學金,方可辦理離校手續(休學生復學後發還,並繼續享有原獎勵)。
六、本辦法適用108學年度入學之國小應屆、非應屆畢業生;外籍生及轉學生。
拾、本辦法經行政會議通過後,陳請校長核定後公告實施,修正時亦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