欣榮圖書館急難學生助學基金申請案
說明:
一、 依據財團法人福田文教基金會108年8月28日福田瑞字第0446號函辦理。
二、 助學對象:設籍於本縣(全縣)、雲林縣(全縣)及彰化縣(10個鄉鎮市)之在學學生而有父母雙亡或父母之一方死亡、離棄或發生天災、意外、重病或父母離婚等變故,致無力繳納依規定應繳交學校之學雜費,影響繼續就學機會者。
三、 排除規定:如應繳交學校之費用,各級政府已同意免費提供或依其條件可向政府請求補助者,或有其他公益團體已提供足額補助者,均不得請求本項助學金。如父母健在,祇因貧困或一時失業,亦不得為本項助學金之請求。
四、 助學金額:准予救助之學生每名每學年(含上、下兩學期)國小新臺幣(以下同)5仟元整、國中7仟元整。(因南投縣竹山鎮紫南宮自104學年度開始,對竹山鎮全鎮各國中小學生補助部分項目學雜費,該基金會在不重複支付原則下,謹調整該地區代繳學雜費金額為:國小每名3仟元整,國中每名5仟元整)。
五、 申請期限:每學年第1學期自9月1日起至10月31日止,逾期申請,恕不受理。
六、 該基金會網站:www.fortune-land.org.tw。
七、 本案連絡人:曾惠敏小姐(電話:02-27084366分機266)。
一、 依據財團法人福田文教基金會108年8月28日福田瑞字第0446號函辦理。
二、 助學對象:設籍於本縣(全縣)、雲林縣(全縣)及彰化縣(10個鄉鎮市)之在學學生而有父母雙亡或父母之一方死亡、離棄或發生天災、意外、重病或父母離婚等變故,致無力繳納依規定應繳交學校之學雜費,影響繼續就學機會者。
三、 排除規定:如應繳交學校之費用,各級政府已同意免費提供或依其條件可向政府請求補助者,或有其他公益團體已提供足額補助者,均不得請求本項助學金。如父母健在,祇因貧困或一時失業,亦不得為本項助學金之請求。
四、 助學金額:准予救助之學生每名每學年(含上、下兩學期)國小新臺幣(以下同)5仟元整、國中7仟元整。(因南投縣竹山鎮紫南宮自104學年度開始,對竹山鎮全鎮各國中小學生補助部分項目學雜費,該基金會在不重複支付原則下,謹調整該地區代繳學雜費金額為:國小每名3仟元整,國中每名5仟元整)。
五、 申請期限:每學年第1學期自9月1日起至10月31日止,逾期申請,恕不受理。
六、 該基金會網站:www.fortune-land.org.tw。
七、 本案連絡人:曾惠敏小姐(電話:02-27084366分機26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