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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原住民族學生獎助-清寒獎助金及優秀獎學金」申請表

說明:
一、 依據桃園市政府原住民族行政局110年2月20日桃原教字第1100002375號函辦理暨本府110年2月20日府教學字第11000043292號諒達。
二、 原申請表件所需附件「學期成績證明」誤植為「109學年度第2學期總平均百分制成績證明正本或影本(影本須蓋與正本相符章樣)」,特以修正申請表附件為「109學年度第1學期」。
三、 旨揭獎助案申請期限自110年3月1日至3月31日止,敬請各學校確實依照修正附表(應備文件查核單)辦理後續複審作業。
四、 旨揭補助案相關詳細資訊及其修正後申請表單電子檔請至該局官網「首頁 >訊息公告 >最新消息」下載(https://ipb.tycg.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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