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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凱基社會福利慈善基金會「愛,從小學起」學生助學金計畫暨申請表格

說明:
一、 依據財團法人凱基社會福利慈善基金會「愛,從小學起」110學年度學生助學金計畫辦理。
二、 補助對象:國民小學在學學生(110學年度)為主。凡家庭經濟遭逢困境,無力負擔註冊、教育學習等費用之經濟弱勢學生。
三、 補助金額:
(一) 「清寒助學金」:每名學生每學年補助新臺幣(以下同)1萬8,000元,統一由校方按期核發,每校限申請5名(一戶家庭申請一名)。
(二) 「特殊才藝助學金」:每名學生每學年補助1萬元,審核通過後一次核發,每校限申請1名。
四、 申請方式:
(一) 申請期間:即日起至110年5月12日止。
(二) 申請資格:
1、 民國110年學年度學籍仍在小學且符合經濟弱勢條件之學生。
2、 特殊才藝(文學、音樂、美術、語言、體育、科技等)需曾獲個人校際以上比賽前三名(不包含校內比賽),或經政府單位或立案機構鑑定之資賦優異者。
五、 旨揭助學金計計畫之申請程序:
(一) 申請「清寒助學金」者,由各校依補助急迫性,由1至5進行排序(1代表急迫性高、5代表急迫性最低),填入「申請個案彙整排序表」,亦即每校名額申請限申請5名。
(二) 申請「清寒助學金」且同時申請「特殊才藝助學金」者,須一併檢附特殊才藝所需文件(如獎狀或成績單或資格鑑定等),每校名額限1名。
六、 請於申請截止日前備妥申請資料,郵寄至「財團法人凱基社會福利慈善基金會張麗馨小姐」收(地址:104台北市中山區明水路700號,聯絡電話:02-7702-9922)。
七、 審核方式:由該基金會依各校推薦名單進行審查,通過後由學校統一核發助學金。經該會審核未通過者,相關資料將寄回原申請學校。
八、 本案倘有相關疑問,請洽該基金會聯絡人張麗馨小姐,聯絡電話:02-7702-9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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