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召開各縣市政府教育局(處)資安研商會議決議事項,請各校依說明事項配合辦理,請查照。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1年11月15日
發文字號: 府教國字第1110272358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會議記錄 (376480000A_1110272358_ATTACH1.pdf)
主旨: 有關教育部召開各縣市政府教育局(處)資安研商會議決議事項,請各校依說明事項配合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111年11月9日臺教資(四)字第1112703988號函辦理。
二、 各校資安推動強化作為之整備工作如下:
(一) 學校於委外契約或場地租借使用規定,不得使用大陸廠牌軟體、硬體及服務。
(二) 學校全面清查網站包含個資檔案,如有未遮罩個人資料,請立即下架並移除搜尋引擎歷史紀錄。
(三) 學校應落實管理物聯網設備,請全面清查並建立物聯網設備管理清冊備查。
三、 另有關各校資通安全維護計畫實施情形,本府將定期確認稽核改善情形。
發文字號: 府教國字第1110272358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會議記錄 (376480000A_1110272358_ATTACH1.pdf)
主旨: 有關教育部召開各縣市政府教育局(處)資安研商會議決議事項,請各校依說明事項配合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111年11月9日臺教資(四)字第1112703988號函辦理。
二、 各校資安推動強化作為之整備工作如下:
(一) 學校於委外契約或場地租借使用規定,不得使用大陸廠牌軟體、硬體及服務。
(二) 學校全面清查網站包含個資檔案,如有未遮罩個人資料,請立即下架並移除搜尋引擎歷史紀錄。
(三) 學校應落實管理物聯網設備,請全面清查並建立物聯網設備管理清冊備查。
三、 另有關各校資通安全維護計畫實施情形,本府將定期確認稽核改善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