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度佳音獎學金實施辦法
申請對象與資格
一、以南投縣為範圍,且就讀國民小學、國民中學、高級中學階段清寒優秀學子
為對象。
第 2 頁,共 3 頁
二、同時具備以下三個條件:
(一)具備中華民國國籍者。
(二)具備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身份。
(三)優秀表現以品格端正、學業成績優異為主且優先,其他特殊優異表現學
生次之,或得不計入。
學生優異表現標準
一、學期成績:
(一)國民小學:學業成績平均 85 分(含)以上。
(二)國民中學、高級中學:學業成績平均 80 分(含)以上。
二、成績認定期間,以最近一個學期(即上學期)的各領域(科)成績與總(平均)
成績或優異表現證明文件為準。
三、學生所謂「其他特殊優異表現」乃指個人獲得縣級以上,且是由縣市政府級以
上公立單位為主辦單位辦理的各類比賽,獲得第一名或相當名稱獎項。並以最
近一學年為範圍。
四、該年度同一學校可有多名學生擁有申請資格。
五、該年度同一家庭多名子弟符合申請資格時,僅受理壹名申請。
申請表填寫與收件
一、符合資格的學生由各校級任導師輔導學生上網填寫獎學金申請表
(https://forms.gle/XLS9Num6LuGaFkwj9),並上傳以下四項文件之
電子檔,拍照及掃描均可:
(一)「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
(二)「清寒證明影本」里長證明亦可,須在一年期限內,影印本須簽章、註
記「與正本相符」字樣。
(三)「113 學年度上學期成績單影本」由學校開立的最近一學期(即上學期)
的總(平均)成績證明(請學校承辦人核章以示無誤)。
(四)「各師長回簽證明單」實施辦法後的附件,請填妥簽名,以示無誤。
二、 上網填寫時間至 114 年 2 月 21 日(五)17: 00 截止,逾時不候,敬請見
諒。
獎學金的頒發
一、 頒獎時間:114 年 4 月 9 日(三)14:00-16:00
二、 頒獎地點:南投縣政府一樓大廳(南投市中興路 660 號)
三、 獎學金金額、獲獎學生名單、頒獎時間等相關事項,另以函文通知有學生獲
獎的學校與家長。屆時敬邀有學生獲獎的學校校長或其代理人與家長,蒞臨頒獎典
禮指導。
一、以南投縣為範圍,且就讀國民小學、國民中學、高級中學階段清寒優秀學子
為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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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同時具備以下三個條件:
(一)具備中華民國國籍者。
(二)具備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身份。
(三)優秀表現以品格端正、學業成績優異為主且優先,其他特殊優異表現學
生次之,或得不計入。
學生優異表現標準
一、學期成績:
(一)國民小學:學業成績平均 85 分(含)以上。
(二)國民中學、高級中學:學業成績平均 80 分(含)以上。
二、成績認定期間,以最近一個學期(即上學期)的各領域(科)成績與總(平均)
成績或優異表現證明文件為準。
三、學生所謂「其他特殊優異表現」乃指個人獲得縣級以上,且是由縣市政府級以
上公立單位為主辦單位辦理的各類比賽,獲得第一名或相當名稱獎項。並以最
近一學年為範圍。
四、該年度同一學校可有多名學生擁有申請資格。
五、該年度同一家庭多名子弟符合申請資格時,僅受理壹名申請。
申請表填寫與收件
一、符合資格的學生由各校級任導師輔導學生上網填寫獎學金申請表
(https://forms.gle/XLS9Num6LuGaFkwj9),並上傳以下四項文件之
電子檔,拍照及掃描均可:
(一)「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
(二)「清寒證明影本」里長證明亦可,須在一年期限內,影印本須簽章、註
記「與正本相符」字樣。
(三)「113 學年度上學期成績單影本」由學校開立的最近一學期(即上學期)
的總(平均)成績證明(請學校承辦人核章以示無誤)。
(四)「各師長回簽證明單」實施辦法後的附件,請填妥簽名,以示無誤。
二、 上網填寫時間至 114 年 2 月 21 日(五)17: 00 截止,逾時不候,敬請見
諒。
獎學金的頒發
一、 頒獎時間:114 年 4 月 9 日(三)14:00-16:00
二、 頒獎地點:南投縣政府一樓大廳(南投市中興路 660 號)
三、 獎學金金額、獲獎學生名單、頒獎時間等相關事項,另以函文通知有學生獲
獎的學校與家長。屆時敬邀有學生獲獎的學校校長或其代理人與家長,蒞臨頒獎典
禮指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