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學年度第1學期軍公教遺族就學費用優待
說明:
一、 依據本縣軍公教遺族就學費用優待標準暨請領規定事項辦理。
二、 請領旨揭就學費用優待者,應檢具證明文件、就學優待申請書、經費領據結報表、切結書及印領清冊;印領清冊應蓋齊學生印章及校長、主計、出納及承辦人員印章後以公文函送本府辦理。
三、 重申「南投縣軍公教遺族就學費用優待標準暨請領規定事項」第6點規定,凡就讀本縣完全中學、國中(含私立高中附設國中部)、國小符合軍公教遺族身分之在學學生方可提出申請;同時符合本規定事項及政府其他教育補助優待規定者,需檢附未請領其他教育補助之證明始可請領。
四、 請各校宣導本就學費用優待措施,以維學生權益,逾期未報而致學生權益受損者,責任自負;另撫卹時間已過,應以公文函報本府註銷。
五、 檢附南投縣軍公教遺族就學費用優待標準暨請領規定事項及申請表件。
一、 依據本縣軍公教遺族就學費用優待標準暨請領規定事項辦理。
二、 請領旨揭就學費用優待者,應檢具證明文件、就學優待申請書、經費領據結報表、切結書及印領清冊;印領清冊應蓋齊學生印章及校長、主計、出納及承辦人員印章後以公文函送本府辦理。
三、 重申「南投縣軍公教遺族就學費用優待標準暨請領規定事項」第6點規定,凡就讀本縣完全中學、國中(含私立高中附設國中部)、國小符合軍公教遺族身分之在學學生方可提出申請;同時符合本規定事項及政府其他教育補助優待規定者,需檢附未請領其他教育補助之證明始可請領。
四、 請各校宣導本就學費用優待措施,以維學生權益,逾期未報而致學生權益受損者,責任自負;另撫卹時間已過,應以公文函報本府註銷。
五、 檢附南投縣軍公教遺族就學費用優待標準暨請領規定事項及申請表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