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創煥文教基金會「110年績優清寒孝親獎助學金實施辦法」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0年9月27日臺教國署高字第1100123902號函辦理。
二、 申請資格:
(一) 國內經政府立案之公私立國小、國中、高中(職)在學學生(不含五專生及夜校生)。
(二) 家境清寒具有中低收入戶或其他清寒證明。
(三) 國小、國中、高中(職)前一學年度全學年(含上、下學期)學業成績,國小在90分以上,國中及高中(職)在85分以上者。
(四) 孝行須符合我國固定倫理道德之精神,有下列具體之事蹟:
1、 能長期協助家務,照護老殘幼小,親侍久病未癒之尊親屬,經年如一而無怨尤者。
2、 謹身節用,刻苦奮鬥,盡力侍奉父母及尊親屬,深得里鄰讚佩者。
3、 克盡孝道,助人行孝,糾正社會不良風氣,感化頑劣者有具體事蹟者。
4、 其他對待尊長之行為,符合我國固有倫理道德之精神要求,足以導引人心,見賢思齊者。
三、 獎助金額:
(一) 高中(職)學生:每位發放新臺幣(以下同)壹萬元整。
(二) 國中學生:每位發放陸仟元整。
(三) 國小學生:每位發放伍仟元整。
四、 申請方式:
(一) 一律由學校提醒申請,不接受個人申請。
(二) 請學校於110年10月30日前,備妥下列申請(證明)文件,並請依下列順序裝訂後,逕寄該會受理(以郵戳為憑)。
1、 申請表。
2、 師長推薦書(請戴明學生家境、孝親及就學狀況)。
3、 學生證正/反影本或在學證明滿貼於證件黏貼表。
4、 前一年度全學年度(含上、下學期)成績單正本或蓋學校章戳之成績單影本。
5、 中低收入戶證明或相關清寒證明影本。
6、 蒐集、處理及利用個資料告知暨同意書。
7、 學生名冊/匯款資料。
(三) 申請表請各推薦學校自行繕印,或至教育部「圓夢助學網」(https://helpdreams.moe.edu.tw)下載。
(四) 前述資料未備齊者將視為無效件處理,不再通知補件及退件,並取消其申請資格。
(五) 審查由該會評審小組進行審查。
(六) 錄取名額為高中(職)12名、國中12名、國小12名,合計36名為原則;另獎助名額及金額,該會視情況需要機動調整。
(七) 未獲取旨揭獎助學金者,不予退件。
五、 如對旨揭獎助學金有任何疑義,請逕洽該會張伊娟小姐詢問(聯絡電話:0917832891)。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0年9月27日臺教國署高字第1100123902號函辦理。
二、 申請資格:
(一) 國內經政府立案之公私立國小、國中、高中(職)在學學生(不含五專生及夜校生)。
(二) 家境清寒具有中低收入戶或其他清寒證明。
(三) 國小、國中、高中(職)前一學年度全學年(含上、下學期)學業成績,國小在90分以上,國中及高中(職)在85分以上者。
(四) 孝行須符合我國固定倫理道德之精神,有下列具體之事蹟:
1、 能長期協助家務,照護老殘幼小,親侍久病未癒之尊親屬,經年如一而無怨尤者。
2、 謹身節用,刻苦奮鬥,盡力侍奉父母及尊親屬,深得里鄰讚佩者。
3、 克盡孝道,助人行孝,糾正社會不良風氣,感化頑劣者有具體事蹟者。
4、 其他對待尊長之行為,符合我國固有倫理道德之精神要求,足以導引人心,見賢思齊者。
三、 獎助金額:
(一) 高中(職)學生:每位發放新臺幣(以下同)壹萬元整。
(二) 國中學生:每位發放陸仟元整。
(三) 國小學生:每位發放伍仟元整。
四、 申請方式:
(一) 一律由學校提醒申請,不接受個人申請。
(二) 請學校於110年10月30日前,備妥下列申請(證明)文件,並請依下列順序裝訂後,逕寄該會受理(以郵戳為憑)。
1、 申請表。
2、 師長推薦書(請戴明學生家境、孝親及就學狀況)。
3、 學生證正/反影本或在學證明滿貼於證件黏貼表。
4、 前一年度全學年度(含上、下學期)成績單正本或蓋學校章戳之成績單影本。
5、 中低收入戶證明或相關清寒證明影本。
6、 蒐集、處理及利用個資料告知暨同意書。
7、 學生名冊/匯款資料。
(三) 申請表請各推薦學校自行繕印,或至教育部「圓夢助學網」(https://helpdreams.moe.edu.tw)下載。
(四) 前述資料未備齊者將視為無效件處理,不再通知補件及退件,並取消其申請資格。
(五) 審查由該會評審小組進行審查。
(六) 錄取名額為高中(職)12名、國中12名、國小12名,合計36名為原則;另獎助名額及金額,該會視情況需要機動調整。
(七) 未獲取旨揭獎助學金者,不予退件。
五、 如對旨揭獎助學金有任何疑義,請逕洽該會張伊娟小姐詢問(聯絡電話:09178328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