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大湖高級農工職業學校承辦115年度第1梯次教育部學產基金補助學校培訓具特殊專長需要協助學生計畫案
說明:
一、 依據國立大湖高級農工職業學校114年8月13日湖農工學產字第1140007024號函辦理。
二、 有關本案補助期程、對象、申請項目及應檢附書面資料等項,說明如下:
(一) 補助期程:全年度執行之案件,執行期程為115年1月1日至11月30日者,應於114年9月1日至114年9月11日前提出申請(已獲第1梯次補助之計畫,同案不得申請同年度第2梯次計畫)。
(二) 培訓具特殊專長需要協助學生之對象:低收入戶家庭、中低收入戶家庭、特殊境遇家庭、遭遇困境家庭或清寒家庭學生。
(三) 申請項目與限制:
1、 每校所提體育類、音樂類、藝術類、舞蹈類之具特殊專長需要協助學生培訓計畫,應遵照本要點第6點第1款規定:「每申請案,以部分補助為原則;特殊專長比賽,依各類比賽項目,每校各類比賽團隊每年以申請一案為限;個人特殊專長培訓,每一需要協助學生,每年以申請一案為限。」,又個人特殊專長培訓計畫每案提報之培訓學生應為1名,若含2名以上請分別提報計畫。
2、 案內「專長項目」請參考附件11或說明四之網址公告內容。
3、 另所報計畫已受其他政府單位補助者,不予補助,請勿提出申請。
4、 各申請學校,編列計畫經費應以「學生個人需求培訓或訓練課程所需之費用」為優先考量,俟充分滿足學生需求後,再考量其他補助項目,其順序如下:
(1) 學校培訓學生個人學習需求之基本物品材料。
(2) 學校培訓學生個人學習需求之膳費、交通費、住宿費及雜費。
(3) 學校培訓學生個人學習需求之基本學費,如外聘教師鐘點費,且鐘點費編列不宜逾越計畫總經費之50%。
(四) 應檢附書面資料:
1、 書面申請格式:申請書、經費申請表(需校長親自核章)、計畫書(含完整授課時程表格式)、專業指導人員名冊、學生名冊(需核章)、學生專長證明目錄、切結書(需核章並加蓋學校印信),以上資料一式3份正本,請依順序排列。
2、 附件佐證資料:專業指導人員學經歷背景及相關證照影本(體育類專業指導人員教練證效期,按教育部體育署所訂「特定體育團體建立運動教練資格檢定及管理辦法」第9-1條規定屆滿者,應留意於114年12月31日屆期前得依原取得教練證之級別,向特定體育團體申請展延或換發該辦法所定各級教練證)、學生專長證明文件影本;低收入戶家庭、中低收入戶家庭、特殊境遇家庭、遭遇困境家庭或清寒家庭學生相關證明(以上資料各2份)。
3、 上開資料請使用本文所附最新格式填寫,彙整完成並核章後(請依規定進行逐級核章,並請校長親自核章,請勿蓋甲章),請用迴紋針或長尾夾固定即可,勿裝訂,以利承辦人員彙整資料。
三、 申請方式:
(一) 線上填報:請貴校務必先至大湖農工學產基金網頁完成線上填報,填報網址:https://www.thvs.mlc.edu.tw/教育部學產基金/。
(二) 本府審查作業:
1、 將申請相關書面資料(請依規定核章),於114年9月9日前以掛號或限時寄至本縣特教資源中心進行書審。書審未通過或未於此期限前寄件進行書審者,循三(二)2方式辦理面審。
2、 將申請相關書面資料(請依規定核章),於114年9月10日及9月11日親送本縣特教資源中心進行面審。相關處理程序及內容如下:
(1) 114年9月10日或9月11日擇一時段親送至本縣特教資源中心進行書面資料完整性審查。地址:南投縣草屯鎮中正路568-23號。
(2) 共有四個時段可送件,分別為:上午8時30分至10時、10時10分至11時40分、下午1時50分至3時20分、3時30分至5時。
(3) 因送件時須現場進行資料審查,為避免同一個時段有其他學校送件,故請本梯次欲於9月10日或11日親送面審之學校,於114年9月9日前致電特教資源中心預約審查時段。
四、 本計畫相關未盡事宜,請詳閱國立大湖高級農工職業學校網站網址:https://www.thvs.mlc.edu.tw/,首頁左方教育部學產基金網頁公告,或洽業務承辦人施博元,電話:037-992216轉711,或E-mail:shiboyuan@mail.edu.tw。
五、 檢附「申請書、清寒家庭訪視輔導紀錄表、經費申請表、計畫書、專業指導人員名冊、學生名冊、專長證明目錄、切結書、著作財產權授權使用同意書各1份」與「特殊專長之認定(特殊專長項目表)及教育部學產基金補助培訓具特殊專長弱勢學生實施要點」供參。
一、 依據國立大湖高級農工職業學校114年8月13日湖農工學產字第1140007024號函辦理。
二、 有關本案補助期程、對象、申請項目及應檢附書面資料等項,說明如下:
(一) 補助期程:全年度執行之案件,執行期程為115年1月1日至11月30日者,應於114年9月1日至114年9月11日前提出申請(已獲第1梯次補助之計畫,同案不得申請同年度第2梯次計畫)。
(二) 培訓具特殊專長需要協助學生之對象:低收入戶家庭、中低收入戶家庭、特殊境遇家庭、遭遇困境家庭或清寒家庭學生。
(三) 申請項目與限制:
1、 每校所提體育類、音樂類、藝術類、舞蹈類之具特殊專長需要協助學生培訓計畫,應遵照本要點第6點第1款規定:「每申請案,以部分補助為原則;特殊專長比賽,依各類比賽項目,每校各類比賽團隊每年以申請一案為限;個人特殊專長培訓,每一需要協助學生,每年以申請一案為限。」,又個人特殊專長培訓計畫每案提報之培訓學生應為1名,若含2名以上請分別提報計畫。
2、 案內「專長項目」請參考附件11或說明四之網址公告內容。
3、 另所報計畫已受其他政府單位補助者,不予補助,請勿提出申請。
4、 各申請學校,編列計畫經費應以「學生個人需求培訓或訓練課程所需之費用」為優先考量,俟充分滿足學生需求後,再考量其他補助項目,其順序如下:
(1) 學校培訓學生個人學習需求之基本物品材料。
(2) 學校培訓學生個人學習需求之膳費、交通費、住宿費及雜費。
(3) 學校培訓學生個人學習需求之基本學費,如外聘教師鐘點費,且鐘點費編列不宜逾越計畫總經費之50%。
(四) 應檢附書面資料:
1、 書面申請格式:申請書、經費申請表(需校長親自核章)、計畫書(含完整授課時程表格式)、專業指導人員名冊、學生名冊(需核章)、學生專長證明目錄、切結書(需核章並加蓋學校印信),以上資料一式3份正本,請依順序排列。
2、 附件佐證資料:專業指導人員學經歷背景及相關證照影本(體育類專業指導人員教練證效期,按教育部體育署所訂「特定體育團體建立運動教練資格檢定及管理辦法」第9-1條規定屆滿者,應留意於114年12月31日屆期前得依原取得教練證之級別,向特定體育團體申請展延或換發該辦法所定各級教練證)、學生專長證明文件影本;低收入戶家庭、中低收入戶家庭、特殊境遇家庭、遭遇困境家庭或清寒家庭學生相關證明(以上資料各2份)。
3、 上開資料請使用本文所附最新格式填寫,彙整完成並核章後(請依規定進行逐級核章,並請校長親自核章,請勿蓋甲章),請用迴紋針或長尾夾固定即可,勿裝訂,以利承辦人員彙整資料。
三、 申請方式:
(一) 線上填報:請貴校務必先至大湖農工學產基金網頁完成線上填報,填報網址:https://www.thvs.mlc.edu.tw/教育部學產基金/。
(二) 本府審查作業:
1、 將申請相關書面資料(請依規定核章),於114年9月9日前以掛號或限時寄至本縣特教資源中心進行書審。書審未通過或未於此期限前寄件進行書審者,循三(二)2方式辦理面審。
2、 將申請相關書面資料(請依規定核章),於114年9月10日及9月11日親送本縣特教資源中心進行面審。相關處理程序及內容如下:
(1) 114年9月10日或9月11日擇一時段親送至本縣特教資源中心進行書面資料完整性審查。地址:南投縣草屯鎮中正路568-23號。
(2) 共有四個時段可送件,分別為:上午8時30分至10時、10時10分至11時40分、下午1時50分至3時20分、3時30分至5時。
(3) 因送件時須現場進行資料審查,為避免同一個時段有其他學校送件,故請本梯次欲於9月10日或11日親送面審之學校,於114年9月9日前致電特教資源中心預約審查時段。
四、 本計畫相關未盡事宜,請詳閱國立大湖高級農工職業學校網站網址:https://www.thvs.mlc.edu.tw/,首頁左方教育部學產基金網頁公告,或洽業務承辦人施博元,電話:037-992216轉711,或E-mail:shiboyuan@mail.edu.tw。
五、 檢附「申請書、清寒家庭訪視輔導紀錄表、經費申請表、計畫書、專業指導人員名冊、學生名冊、專長證明目錄、切結書、著作財產權授權使用同意書各1份」與「特殊專長之認定(特殊專長項目表)及教育部學產基金補助培訓具特殊專長弱勢學生實施要點」供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