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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於全球資訊網建置線上轉介平台(https://www.avs.org.tw/)資訊提供運用

主旨: 轉知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為提供各單位轉介符合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第13條第1款、第2款及第6款之保護服務對象,於全球資訊網建置線上轉介平台(https://www.avs.org.tw/)資訊提供運用,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本府115年3月5日府授社保字第1150049002號函辦理。
二、 該平台僅提供政府機關(不包含警察機關及檢察機關)及民間團體使用,適用於初步檢核符合犯保法第13條第1款、第6款(死亡)及第2款(重傷)之保護服務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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